据悉,湖北省针对一些县市未将与中央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况,已着手建立健全专项风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管制度,确保其运行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效。
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出资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是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保证。据调查,一些县市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将配套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甚至欺上瞒下
,在基本上没有出资情况下,采取虚假“空转”办法,将该省补贴资金要回后,再用此款还账。
对此,湖北省财政厅已创新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督促各地的专项预算基金足额筹措到位,并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没有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上划的县市,将由该省财政抵扣地方财政专款,并直接拨付到市级财政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实行强制性到位。
为确保应由粮食风险基金拨付的各项补贴款及时足额落实到有关企业,湖北省政府对补贴范围作出明确规定,除按照政策规定拨补超储补贴和储备补贴外,对有大米自营出口计划的市、县,由该省财政厅从这些地方的粮食风险基金中按每吨价差亏损补贴款预留,待出口任务完成后,再按实际出口数量直接拨付到该省粮食进出口公司。同时,财政部门还加强对出口大米粮源的监控,确保促进省内国有粮库库存粮食外销。(记者颜治修 澎潮)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 订手机短信接收沪深股票实时行情股价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