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领导日前在深圳财政调研时,高度评价了我市进行部门预算改革试点推行的做法,认为深圳财政的改革力度大,步子稳,改革比较彻底。
我市在借鉴河北等地改革经验和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采用稳步推进,逐步扩大试点的做法,首先拟订了部门预算改革的总体方案,主要分三步实施:第一步,小范围试点。2000年选择了有代表性的市城管办、审计局、档案局和职业技术学院等4个部门25个单位进行试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第二步,扩大试点范围。2001年选择了34个部门143个单位进行试点,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充分肯定;第三步,全面推行。我市拟从2001年6月起开始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并将所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纳入编制范围。
这次部门预算改革,我市通过统筹预算内外收支,全面实行综合预算。在确定总体框架时,将重点放在科学合理设计部门预算表格上。经过反复研究,我市确定了一套较为科学的、有别于财政部和其他省市的部门预算编制表格,同时相应开发了预算编制软件。
市财政局主动与计划部门协调,适当提前对基本建设预算项目的核定,积极与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部门联系,要求将政府性基金编入部门预算内。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我市实行零基预算,细化支出预算编制。按照先用预算外资金、后用预算内资金的原则,严格要求部门(单位)在编制预算建议数时尽量将预算外资金收入预测准确,尽数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从预算内解决。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求细化到项目,部门还要对每一个项目的内容、意义、可行性及绩效进行详细说明;财政部门在审核时根据全市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要求及财力的可能进行取舍增减。
我市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成果,以及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的尝试,将部门预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有效地结合起来,三项核心改革整体推进。在编制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明细预算时,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项目,或属于定点采购的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其经费一律划拨到财政政府采购专户,由财政直接向供应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节省的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项目经费超支,财政不予办理付款手续。(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