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要求,上海市将从本月20日起降低部分在沪销售的药品最高零售价。
此次降价共涉及65种药品324个规格,除按规定对青霉素钠等个别低价药品维持现行零售价格水平外,其它药品平均降价幅度约20%,降幅最大的达84%,如阿莫西林片剂,125mg×10片每盒零售价格由20.40元降为3.2元。此次降价是1997年以来本市第八次药品降价,预计每年可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约4.7亿元。
据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次药品价格调整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调整的范围均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抗生素类药品。今后物价部门将对药品价格逐步进行重新审核公布,这次公布的是经物价部门集中审核公布的第一批药品价格。二是这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是根据各地物价部门对药品实际价格和产销情况作了调查研究,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重新核定的,同时体现了按质论价原则,如对原研制药品、GMP达标企业与非达标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执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旨在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研制开发新药及推动企业加紧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取消了药品流通环节固定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实行差别差率。对单价高的药品价格实行低差率,对单价低的药品价格实行高差率,鼓励医院多用低价药品。同时明确,不再由政府制定统一的批零差率,药品经销企业的批发价格,可在本市公布的出厂价和零售价格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