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与其他新股发行异同

2001年05月18日 02:1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 新华社记者张旭东) 新股定价市场化和发行方式多样化都是核准制的主要特征。本着推进核准制的原则,根据市场人士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了《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那么,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与其他新股发行有何异同? 首先,上网竞价发行可以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上网竞价过程是个广泛询价的过程,每个投资者都可以充分表达其申购愿望和价格取向,在此基础上,形成发行价格。因此,这种定价方式体现了市场化原则。 其次,上网竞价方式是新股发行的必要补充。在核准制下,新股发行方式应是丰富多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市场的状况选择发行方式,也可以在维护“三公”原则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创造新的发行方式。上网竞价方式的推出,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增加了一个选择机会,也为发行方式的不断完善开了一个头。 我国的新股发行方式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1991年和1992年采用的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1993年开始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及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此后又采用过全额预缴款、上网定价等方式。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在此后规定国内新股的发行方式主要采用上网定价与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这两种方式。由于上网定价发行具有高速、安全和低成本等特点,从而成为了我国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方式。 上网定价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认购。主承销商在上网定价发行前应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股票发行专户和申购资金专户。申购结束后,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主机确认有效申购数。 本次公布的上网竞价发行方式,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了新股发行方式市场化,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是新股发行可选用方式的必要补充。 据介绍,早在1994年6月至1995年1月,曾有哈岁宝、青海三普、厦华电子和琼金盘等4家公司试点了上网竞价发行方式。由于当时竞价时只设底价而不设价格上限,加上市场环境欠佳,试点结果不理想。哈岁宝、青海三普、厦华电子虽然以高出底价38%、167%和141%的价格售出了全部股票,但上市首日均跌破了发行价;琼金盘只发出47.3%的股票,其余52.3%由主承销商包销。同时,也产生了发行募集资金大大超过了其预计资金投向等问题。因此,1995年2月以后新股发行未再采用该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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