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 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的月度形势报告显示,4月份,受鲜菜、鲜果价格及部分服务项目价格上涨的影响,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上涨0.2%,其中城市上涨0.3%,农村与上月持平。
据统计,有19个省(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上涨。其中,重庆上涨1.1%,广东、四川、新疆均上涨0.8%;有10个省(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略有下降;河南和湖南两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与上月持平。
统计表明,在全国居民消费价格中,消费品价格与上月持平,服务项目价格比上月上涨0.6%。食品价格比上月上涨0.4%,主要是受鲜菜、鲜果、鸡蛋、家禽和淡水鱼价格分别上涨2.5%、6.6%、2.2%、1.7%和1.5%影响所致。粮食价格比上月下降0.2%,但西南和西北大部分地区价格略有上升。工业消费品竞争激烈,价格稳中趋降。4月份,衣着价格水平与上月持平,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价格、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价格分别比上月下降0.3%、0.1%。
据统计,4月份,交通和通信价格比上月上涨0.8%,其中公共汽车票价上涨0.3%,飞机票价上涨0.3%,市内电话通话费上涨4.9%,电话月租费上涨3.4%。而居住价格比上月下降0.2%。(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