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追究 加快法制建设

2001年05月15日 16:30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王 辉)记者5月13日从在沈阳召开的全国锅容管特设备信息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将出台一系列规定,以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加快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的法制建设步伐。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朱明暹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今年2月的全国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后,各地安全监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普查登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普查工作不是简单的登记,它既要保证设备不漏查,同时还要鉴定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的要整改、停用甚至取缔。通过普查,鉴别设备的安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朱明暹要求各级锅容管特安全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切实落实责任制,实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目标。他说,责任追究要切实负起责任,如果我们的安全监察工作到位了,事故就不会发生。

  今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防止发生由于行政管理不当造成锅容管特设备特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在此次会议上提出,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对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的锅容管特设备履行安全监察职能。对职能不明确、交叉或受阻的情况,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协调未果的,要立即向政府和主管领导报告,请求予以明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对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要程序公开,手续简便。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此次会议还印发了落实国务院规定,对锅容管特特大事故标准做出新规定的讨论稿。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近日还将出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若干规定》。《规定》将对处罚种类做明确划分,还将对违规设备的处理、现场处罚等工作,以及听证、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等问题做出明确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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