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日前发出《关于公布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104个担保机构成为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首批成员。
据悉,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第一批104个试点担保机构中,59个为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7个是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38个属于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并符合试点条件的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这些试点担保机构分布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900名从业人员,到位担保资金31亿元,已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种所有制的城乡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用担保60多亿元。
据了解,各地参加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协作银行(分行、支行)第一批共有229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占63%,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占37%。按照协作银行数量排序的前6名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另外,中国光大银行[微博]、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也是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协作银行。截止到2000年底,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2600户中小企业从上述协作银行获得担保贷款支持。
另悉,为配合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已于近日发出《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文件规定对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以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的鼓励政策。(杨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