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财政部公布了2001年(二期)凭证式国债发售的公告,并特别强调了本期国债可质押,记者从有关商业银行了解到,国债热销同样带动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升温,但是国债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呢?
据该行的信贷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绝大多数银行均可办理此项业务。但各银行之间不得跨行办理。申请贷款的市民首先向原认购国债的银行提出申请,并和银行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后,即可取得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如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按照具体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执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的贷款利率执行;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但贷款利率仍将按合同约定的计算。
这位负责人强调,只有1999年以后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才能用作质押物,并且必须是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贷款的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另外,这位人士提醒市民,贷款逾期一个月以内的,银行将向借款人收取罚息;超过一个月,银行有权处理质押的国债,抵偿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