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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规定:药价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4月24日 09:02 央视国际

  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家计委日前宣布,国家将对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实行公示制度。国家计委规定,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及相关政策必须在执行日期前5到7天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

  指定的媒体和网络包括中国经济信息网、中国价格信息网、《中国经济早报》、《价格理论与实践》网络版、《物价公报》。国家计委要求,药品价格公示以后,药品生产经营
企业和医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日期和内容执行新的药品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执行或不执行。对拒不执行者,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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