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审计署去年对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四川、河北、云南、黑龙江、湖南、湖北、辽宁、安徽、福建、河南、广西、重庆等省区市的1999年度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公路建设资金在筹集、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越权审批设立公路建设基金、违规收取
各类行政性费用。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审批设立公路建设基金、各种行政性收费项目和在公路上乱收费问题较为普遍。虽然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几次组织清理,但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湖北、重庆、四川、云南、广西等9省区市,还有23项越权审批的公路建设基金和违规设立的公路建设收费项目仍在执行,截至2000年3月底,已累计征收60.9亿元,其中1999年度征收30.6亿元。二是违规集资。河北、安徽、四川省和重庆市的交通部门及有关单位未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集资,共募集资金10.7亿元,有些集资带有为本系统及权力部门人员谋取利益的性质,集资利率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和个人存款利率。三是挪用公路建设资金。一些地方交通部门及有关单位挪用各类公路建设资金的情况比较严重,审计查出挪用金额达31.3亿元。挪用资金主要去向:投资证券市场、购买国债等5.97亿元;投资楼堂馆所7.6亿元;违规出借建设资金7.1亿元;用于机关行政经费开支、发放奖金、设立“小金库”等2.56亿元;投资兴办各类从事非公路建设的公司7.4亿元等。《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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