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苏娜) 近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及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国企三项制度改革。
这三项制度包括:在人事方面,国企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同时,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在劳动制度方面,取消全
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的身份限制。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和濒临破产的企业,可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在收入分配方面,建议实行适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激励和分配制度,可采取特殊的工资福利措施,引进和稳定少数关键技术人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企业研究所余斌指出,取消行政级别待遇是和取消企业级别相联系的。在此之前,国企的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命都是根据该企业的级别配备相应级别的人选,审批程序非常繁琐,被任命者收入按行政级别套用公务员的薪资标准再加上奖金。这样,国企的任命人选被限制在了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内。同时,管理者因为收入差别不大而缺乏动力。取消行政级别待遇,意味着更好地按市场经济原则来确定国企领导人选,根据企业自身的盈利来确定经营者的收入,也有利于后备人才培养和选拔。取消行政级别后,经营者的收入就需要经济效益来保障了,在这个前提下,通过年薪制、股票期权、企股等分配办法,经营者的收入会有所增长。
就“经济性裁员”这个概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李国强解释说,这原是指有效益、经营正常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战略,调整产业结构、组织结构,推进技术进步而实行的裁员。此次把裁员的条件限定为濒临破产,是考虑到国企所肩负的保障就业、社会稳定的重任。总之,国企改革遭遇的最大障碍仍然是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于入股,则是国企改革的老话题了,不同的是明确了技术可以入股,但需是关键技术。
北京开关厂下属北京北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闫主任对取消管理人员行政级别待遇反应平静,认为这对收入不会有什么影响。她关心的是竞争上岗,同时认为管理人员的激励措施与其风险承担不相适应是核心问题。她说,对他们这样盈利尚可的国企,经济性裁员没有什么意义。事实上,企业几乎不裁员。在留住人才方面,她深有感慨地说,公司为吸收、留住人才,规定研究生月薪3000元、博士生月薪5000元,还提供一套房。这已经是不惜血本了,但与人才市场价相比,还是差了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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