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赵承)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明令取消房屋开发管理费、工程造价审查费、征地安置不可预见费等47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通知》部署各地对住房建设收费进行全面整顿,取消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此举将规范房地产市场收费秩序,减轻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各地凡与取消的47项收费性质、内容相类似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取消。在《通知》中,国家计委、财政部还降低了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的收费标准,要求这些收费只能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还要求各地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设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对在住房开发建设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的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要进行严格规范,坚决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近期内不再出台新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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