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规定,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我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文件。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也出台了提高社会保障等待遇水平的意见。 文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月工资标准人均提高100元;事业单位人员大体参照机关同职务人员的增资水平相应提高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除调整国务院规定的上述人员工资或离退休费外,省委、省政府还从我省实际出发,决定提高社会其他人群的社会保障等待遇水平。具体为:一是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其中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比照机关离休人员同职务、同条件提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人均65元。同时,考虑到1993年前企业退休的老职工原工资基数偏低的状况,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另再作相应增加。二是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10%。三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15%。四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提高10%。此外,省有关部门还将制定政策,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企业工资由于已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在职职工工资的调整,具体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自主确定,政府在成本列支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 据了解,这次调资幅度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