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办企业,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就卖给了原村支书王庆国,引起村民不满,到处上访。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村委会在大多数村民的要求下将买主王庆国告上法庭。近日,记者获悉,一审村民们败诉,村民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00年1月初,河北省唐山市下辖迁安市木场口镇木厂口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原总支书记、球墨铸管厂厂长王庆国辞去总支书记职务。1月18日下午,木厂
口村两委员提议将管厂以承债式卖给王庆国,将村委会所欠朱国华20万工程款和欠郑建华的35万元,合计55万元厂外债务转由王庆国偿还。1月19日上午,木厂口村召集党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开会,会议最后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同意将工厂卖给王庆国。而这个村的村民代表共50人,当时参加表决大会的村民代表只有27人。1月21日,根据会议表决结果,签订了买断合同。一些村民获悉工厂卖给王庆国后四处告状。
2000年5月25日,本报曾以《出售村企遇麻烦》为题对此做了报道,引起反响。唐山市委姬书记进行批示,要求迁安市委查处此事。迁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阚友合当即将此件指示给主抓乡企工作的副市长任秀成,要求:尽快调查了解,给唐山市委和报社(指《中国经济时报》)写出报告。任秀成副市长立即组织召开了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认真研究姬书记的指示和中国经济时报刊载的反映文章。同时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秀成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唐延海为副组长,由农工部、体改办、乡企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专门负责木厂口村球墨铸管厂改制情况的调查工作。
调查小组6月9日进驻木厂口镇,6月12日形成报告,调查组确认出售村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铸管厂改制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铸管厂在改制前虽然由镇审计站对企业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清产核资和初步确认,但没有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2、铸管厂的改制在程序上明显有漏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出售村办企业等一些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大事,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由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通过。但是,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于1月19日上午召开的会议,到场的村民代表只有27名,而全村的村民代表一共是50名,等等。
没想到2000年11月下旬,此事进入了诉讼程序。村民们告诉记者,市委调查组来后事情没了下文,没有人进行资产评估。他们没有办法,只好告到法院。
2001年2月12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该院认为,原、被告于2000年1月21日签订的出售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文体资格合法,原告签订出售合同前召开了党员、村民代表和计划生育小组长会议,通报了原企业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并通过表决方式确定了以承债方式出售球墨铸管厂,被告在1月19日原告召开的会议上也表示同意买该企业,双方签订的出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承认已按合同履行。当事人的订约目的、合同内容和形式,并不违反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审驳回了村民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判决,农业部乡企局一位官员认为:出售乡企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用审计代替评估是一种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到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迁安市出售由村投资四百多万兴建的村企,毫无疑问是村集体经济的大事,依法应该召开村民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方可实施出售,否则应视为违法。尚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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