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 财政部定于4月10日开始增发2001年凭证式(一期)国债200亿元,记者就增发事宜走访了财政部负责人。
记者:财政部为什么决定增发凭证式(一期)国债?
财政部负责人:今年凭证式(一期)国债原计划发行600亿元,发行期从3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从发行情况看,销售形势非常火爆,到目前为止,多数承销银行的销售网点已经全部售完承销额度,而部分群众没有能够买到国债。为了满足社会群众投资国债的需要,在部分承销银行继续通过营业储蓄网点向社会销售剩余额度的同时,财政部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增加发行凭证式(一期)国债200亿元。
记者:凭证式(一期)国债销售形势为什么火爆?
财政部负责人:我们认为,凭证式(一期)国债销售形势火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前年度发行的国债集中到期,多数群众在拿到兑付资金后仍有强烈的购买国债意愿;二是一季度居民储蓄存款增长较快,社会资金充裕;三是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形势平稳,社会群众对投资国债信心增强;四是群众对按月控制额度销售的做法不是很了解,担心以后月份难以买到国债,纷纷争先排队购买,加快了销售进度。
记者:按月控制额度销售是怎么回事?
财政部负责人:在今年凭证式国债发行中,我们要求承销行按月控制额度销售。这一做法其实并不复杂,以今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为例,按照发行办法规定,3、4月份的销售控制额度分别为300亿元,也就是说,承销行在3月份卖完300亿元的当月额度后,要暂停向社会销售凭证式国债,直到进入4月1日后再开始4月份300亿元额度的销售工作。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保证凭证式国债均衡滚动发行,做到全年多数月份都有一定销售额度;二是为了合理进行债务管理,避免今后国债到期年度兑付时间过于集中。
记者:凭证式(一期)国债增发工作的其它规定是指什么?
财政部负责人:关于凭证式(一期)国债的增发额度、期限、发行期以及增发部分的承销银行等事宜,财政部已经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在财政部公告中提到的凭证式(一期)国债增发工作的其它规定主要包括:增发部分的最长计息期、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以及提前兑取时收取的手续费率等规定,仍然按照凭证式(一期)国债发行办法执行。
记者:本次增发会不会影响到全年国债计划安排?
财政部负责人:凭证式国债是我国国债发行的主要券种,国家财政每年都在全年的国债总额中安排一定数量发行。本次增发额度是从今年凭证式国债以后待发行的额度中,调整200亿元追加到凭证式(一期)国债,全年凭证式国债发行总量保持不变。所以,本次增发不会影响到全年的国债发行计划安排。在今年以后的月份中,财政部还将陆续安排发行凭证式国债,做到在全年多数月份里均衡滚动发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