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杜登彬单羽青4月4日北京报道 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副司长刘东生今天说:“虽然我国政企分开问题基本解决了,但是今后还有一段路要走。”他所说的“还有一段路要走”主要指: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投资人到位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政企分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内容。在今天举办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第一期董事、监事培训班上,刘东生首先回顾了我国政企分开的历程。
“过去的国有企业全是政府或者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直到改革开放初期,这个问题都没有很好解决。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解决这个问题。”
“1998年,我们把10个工业主管部门缩减为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又把中央管理的很多大型企业跟政府的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10个工业部变成局以后,国务院紧接着又把中央管的这些局直接主管的大企业,跟这个局彻底脱钩。第三步就是最近宣布的撤销9个经贸委管理的局。同时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大部分已经进行完了。也就是说,地方国有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不存在了,只能有股东单位了。”
但是,为什么说政企分开只是基本实现呢?刘东生说,原因有两个:
一是政府部门虽然不再作为企业主管部门了,但是其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刘东生举了一个例子,一个国有企业要上技术改造的项目,如果超过一定的资金规模,就要到省里的计委或经贸委进行审批;再大了就要到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审批。“这还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没有完全落实的一种表现,也跟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投融资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有关系。”他认为,这个问题的解决要跟企业投资主体的改革配套。
第二个原因是投资人到位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刘东生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说,这家公司的很大一部分股权由其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还有一部分由信达等几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另有20%多由境外的公司持有。“相对于一部分国有企业来说,它的出资人问题已经解决了,已经明确主体是谁了。但是再往上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是谁呢?”
刘东生介绍说,1998年改革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时,到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遇到了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定要有股东单位。可是这家公司的股东单位怎么填?另一个问题是设不设董事会。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只有单一股东,似乎没有设董事会的需要。但是按《公司法》规定,必须要设董事会。最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只能按80年代的《企业法》登记。
这个例子集中反映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现状。但是,刘东生说,“这种形式是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形式。从目前看,没有其他更好的形式。虽然有许多地方进行了多年探索,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但是也没有看到有很好的效果。原因是什么呢?国家经贸委行使投资审批权,财政部行使收益权,中央企业工委或者说组织部门行使人事权。在对一个企业行使这三项权力的时候,没有高度的协调、统一是不行的。”
“而且,最关键的一条是权力和责任不对等。权责明确是现代企业制度一条最重要的原则。但现实情况是,有关部门都有哪些权力和责任,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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