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企业效绩评价是转变国有企业监管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国有企业监管、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于企业改革和企业监管工作的宗旨,将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作为国有企业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通知明确规定,要将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监管企业全部纳入综合评价对象,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一个经营年度的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同时,要求企业集团内部也要逐步开展效绩评价工作,以加强企业集团内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结合企业改革与企业监管工作实际,确定评价工作范围和选择评价对象,并确保评价工作的及时开展,切实将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与有关部门的企业监管、考核、奖惩等工作相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企业效绩评价结果所提供的综合信息,为企业监管工作服务。在具体实施上,可以探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效绩评价的方式,但各级评价组织机构必须对中介机构的选择、评价实施过程和评价结果进行监督,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与真实、准确。
为了充分发挥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监管作用,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在深入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的资本与财务监督的同时,要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服务,要与经营者年薪制、股票期权等收入分配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相结合,推动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化。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社会和舆论监督,要逐步建立国有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定期公布制度。
据悉,国有企业经营效绩评价办法是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于1999年联合颁布的。这是一套多层次、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投资报酬率为核心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并有全国统一制定的分行业、分规模评价标准,由财政部每年定期公布。这套评价方法克服了长期以产值、利润或利税为主考核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弊端,其科学性和实用性已经过两年的实践检验。(记者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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