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近日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棉纺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巩固纺织突破口的工作成果。
国家经贸委要求,继续加强对棉纺细纱机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凡生产、销售和购买违规产品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棉纺生产能力实行总量控制,购买棉纺细纱机只能用于企业的更新改造,同时必须报废销毁相应的落后生产能力;对气流纺
纱机的管理将纳入棉纺总量控制范围,凡需国内采购这种设备的,须经国家经贸委备案登记后,再凭“备案登记表”到生产企业购置;严格控制棉纺细纱机进口,凡进口棉纺细纱机、气流纺纱机、喷气纺纱机等涉及棉纺生产能力的设备,须经国家经贸委核准,同时国家禁止二手棉纺细纱机、气流纺纱机、喷气纺纱机和落后机型的进口。
国家经贸委要求各省经贸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落实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本地区违规生产、销售、购买棉纺细纱机的行为。
据了解,1997年纺织行业开始压缩淘汰过剩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到2000年全行业共压缩淘汰940万落后棉纺锭、28万落后毛纺锭,行业工作重心开始转入产业升级。纺织工业产品供求关系逐步改善,价格止跌回升,经济效益迅速提高,去年纺织行业实现利润290.1亿元,创下历史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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