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杨石) 日前,国家计委、交通部发出通知,从5月1号开始,全面放开水路客货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要求,5月1号以后,各水运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客货运输的具体价格。但中央直属企业的客货运输价格要报国家计委、交通部备案,其它水运企业的运输价格报相关省、自治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水运价格放开后,各水运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除合同运价外,水运企业调整水路客、货运输价格,应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对于调价幅度明显不合理引起社会各方面强烈反映的,各地要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