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是国民经济信息的重要来源。它是否真实完整,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能否稳步地发展。但有的企业利用虚报产值、虚报利润等虚假信息来骗取锦旗和荣誉,而企业内部存在的诸多管理等问题却毫不客气地给掩盖了。企业领导者因“造假”完成了其所谓的任期目标,或者升迁了,或者一拍屁就走了,留下了一个问题成堆的企业。这种害国害民的事例真是屡见不鲜。
新修订的《会计法》,其立法目的之一是要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如果我们对外公布的是一些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没有好处,反而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更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否则,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比如,不能正确确定投资方向,不能正常指导企业生产,将会引起经济秩序混乱、甚至造成社会动荡等恶劣后果。
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负总责。明确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抓住了矛盾的关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人员“造假”以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不良现象的屡屡发生。
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对该单位的会计信息负总责,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也有义务认真监督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建设,抓好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如此,单位负责人还不得授意会计人员编制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单位负责人,要保证本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和可靠,还必须做到,不指使或授意会计人员作假,并且还要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为他们撑腰,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使单位内部上下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劲,共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会计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是会计人员开展“打假”活动的法律依据。提倡人人“打假”,在会计行业,形成“打假”光荣、“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起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体系,做到人人把关。二是不与“造假”行为同流合污。对于假冒伪劣产品,大家都深恶痛绝,但对假会计信息不少人并不觉得可恨,或者根本恨不起来。三是提倡“打假”。鼓励一切“打假”行为,实行“打假”有奖,对于“造假”者应依法严惩。在“打假”行动中,我们希望出现一个甚至一批砥砺而行的“王海”。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道重要防线。对各单位提供的会计信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也是上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刘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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