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毕伟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香皂和子午线轮胎两种商品的消费税,除此之外,翻新轮胎也将停止征收消费税。这一调整意味着国家对消费税进行的改革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
国家从去年起就着手对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一直没有大幅调整的消费税税目进行改革,此间媒介也对消费税即将进行的调整给予了关注。但随后,有关消费税调整的具体举措一直没有出台。
据悉,香皂原来属于“护肤护发品”税目,消费税率为17%,而子午线轮胎属于“汽车轮胎”税目,消费税率为10%。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这次停止征收这两种商品的消费税,将会给香皂和子午线轮胎生产厂商和消费者带来利好影响。一方面,停止征收消费税将可以使厂商制订出更为灵活的价格策略,促进销售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厂商整体成本的降低,这两种商品的价格也有望随之下降,消费者将能享受到其中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