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张旭东)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今天召开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充分运用货币信贷政策,综合采取多种手段,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戴相龙说,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国际上这也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协调,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
戴相龙强调,当前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型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促进商业银行提高对中小型企业的服务水平。人民银行将继续组织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小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发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总行要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小型企业的信贷管理工作,督促分支行巩固和发展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地市分行和县支行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上级行要合理规定地市分行、县支行的信贷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规范和发展中小商业银行,引导和促进其重点做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城市商业银行要突出“立足地方”、“服务市民”的特色,真正办成市民的银行,主要为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接纳小型企业和市民入股,增加资本金。对农村信用社要进行整顿,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金融服务。
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作用,增强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能力。对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经营状况良好且确有资金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继续在再贷款方面予以支持,支持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增加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贴现数额。
灵活运用利率手段,认真执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可以上浮30%的规定。今后,人民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强利率的弹性,调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投入的积极性。按照信贷原则,对中小企业区别贷款对象、贷款投向,实行差别利率,对信贷风险大、但市场前景好的产业、产品,适当提高贷款利率浮动水平,按照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要完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进行科学评价。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办法,健全基层信贷员贷款管理责任制。在强调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的同时,建立相应的贷款激励机制,做到责权明确、奖惩分明。对不良贷款的历史成因要客观分析,对新增贷款要实事求是地提出质量要求。对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中小企业,要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对信用等级优良的小企业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同时,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要积极吸收国外行之有效的经验,稳步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戴相龙最后表示,今后将由人民银行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听取各方面对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建议,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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