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3月25日消息:湖北省日前出台《关于实行科技人员持股的若干规定》,将对该省现有科技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规定指出,国有控股科技型企业的内部科技人员、经营管理者及其它业务骨干,均可依法通过发起认购、奖励、受让等形式获得企业股权。科技人员可以个人或集体持股,持股比例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由企业产权人根据企业产权关系和行业性质等确定。
规定实行“以股作奖”的作法。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可从近三年国有资产净值增值部分中拿出不超过10%的比例;国有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经批准,可从转制前三年净资产增值部分扣除财政设备购置专项拨款形成的资产之外,提取不超过20%的比例作为奖励。单位以职务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经批准可将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部分的20%-40%股份,奖励给技术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和实施者持有。有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可试行期股、股份期权的形式,对有突出贡献者实施期股或期权激励。
据介绍,这次科技体制改革突出了按贡献配股的原则,鼓励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骨干科技人员、业务人员、主要经营管理者,在国有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及国有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职工持股、股权设置时,在持股中占主要比例,或以出资形式等价购买企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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