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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券商申请发股时应交监管意见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19日 22: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证监会今天对外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监管意见书的内容和出具程序》,要求各证券公司报送发行股票申请时,应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这个监管意见书是对日常监管中已经发现的拟上市证券公司在报表数据、风险管理及经营合规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客观描述。

  公司按照监管意见书的内容,逐条自我陈述,并说明出处或理由,由这个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签字、加盖公章并附有关附件,以及与其主承销商签订的承销意向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收到这个公司的有关材料后,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稽查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意见并逐条审查核对后,就其在报表数据、风险管理及经营合规性等方面的情况向这个公司出具监管意见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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