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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13日 16: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张旭东)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支持农民增加收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决定上半年增加200亿元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支农力度,进一步启动和扩大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据统计,到今年2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已达10955亿元,比年初增加379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加9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3807亿元,比年初增加192亿元,占贷款增加额的51%,比去年同期多增加82亿元。 《指导意见》要求农村信用社和县、市联社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增加贷款投放总量,确保支农资金及时投放,要及时做好农村信用社资金余缺调剂工作。农业贷款比重较大的地区,允许农村信用社年中存贷比例适当扩大。通过努力,力争使全国农村信用社上半年发放的贷款比年初增加1000亿元。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掌握贷款投向,确保支农重点。在保证农民种植粮棉油的生产费用需要的同时,支持农户开展多种经营,择优安排以公司带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贷款和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组织的贷款。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对家长发放助学贷款,并逐步开办农民住房贷款。农业比重大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农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应达到70%左右,其它地区也要相应增加对农户、农业的贷款比重。特别是在民间借贷利率较高的地方,要特别注意增加农民的贷款。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完善金融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农村信用社要对信贷人员发放“三农”贷款数量、质量建立考核制度,把扩大农户贷款面、解决农民贷款难和收回到期贷款作为信贷人员重要考核内容。要在加强贷款管理的同时,改进贷款方式,简化手续,方便农民。要不断总结和推广小额贷款的经验。要坚持贷款公开制度,实现贷款发放计划公开、对象公开、额度公开、利率公开,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农户种植业贷款利率原则上要少浮动或不浮动。 人民银行要求各分支行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再贷款的管理,完善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台账登记制度,监督农村信用社按规定使用再贷款资金,防止支农贷款被挪用,并按时收回到期贷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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