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消息 去年底,以美国纽克公司为首的美国10家钢铁厂联合向美国商务部对来自11个国家及地区、31家企业生产的普碳热轧卷板提出反倾销诉讼,要求增收30%至40%的关税。其中涉及中国5家钢铁企业----宝钢、鞍钢、武钢、本钢、莱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认为对美国钢铁企业造成了伤害,随后美国商务开展了调查。如何应诉美国反倾销案?
面对以美国纽克公司为首的10家钢厂联合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的反倾销诉讼,鞍钢厉兵秣马,矢志在加入WTO之际,“与狼共舞”,打好反倾销应诉仗。
据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副总经理、鞍钢反倾销应诉工作组组长李达光介绍,去年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初步裁定认为,11个国家地区向美国出口的热轧卷板对美国钢铁企业造成的损害,这一裁决表明美国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并拉开了美国反倾销诉讼与应诉的帷幕。如果反倾销成立,美国对中国的进口钢材关税将增加30%--40%,这就意味着我们将失去在美国市场份额。
一般来说,倾销通常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为依据,即指出口的商品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向进口国销售而给进口国造成损害的行为。这主要有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二是此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三是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也是发达国家抵制进口货物的常用手段。美国每年进口4000万吨钢材,是世界最大的钢材进口国,鞍钢向美国出口的钢材仅14万吨,一吨售价280美元,比出口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价格都高,不形成对美倾销。
在得知美国反倾销消息后,鞍钢专门成立了反倾销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有100余人参与应诉工作,并拿出20万元聘请了美国迪克斯丁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的应诉律师。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的律师对美国的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非常清楚,经验比较丰富。鞍钢已有两次反倾销就诉的经验,也取得了较好的应诉结果,而且,鞍钢1780生产工艺在世界上是最先进的,其产品质量和成本价都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打赢这场官司势在必得。
目前,鞍钢已回复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的简单书面问卷,填写了美国商务部发出的A、C、D三种调查问卷,美国律师已到鞍工作,并已按律师要求提供了生产的有关记录和数据,配合律师整理好文件送到美国商务部核查。
在谈到这次应诉的经验教训及体会时,李达光说,加入WTO后,我国钢铁企业国际竞争能力会进一步增强,国外的生产企业对我们的出口产品会更加警惕。他们不希望中国企业的实力进一步增强,会越来越多地采取反倾销等手段来抵制我们出口的产品,抑制我们企业向海外发展,因此,我们要学会运用WTO的规则和法律来保护我们企业的利益。从这次美国反倾销案看,我们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有:一是我们对信息反应比较慢,用法律手段、国际惯例保护企业利益的经验还不够。这次反倾销,美国的一些钢铁企业早有议论,而直到提出诉讼时,我们才有反应;二是应认真研究进入国际市场的策略。如韩国出口到美国的钢铁总量要比中国大得多,可美方并没有提出诉讼;三是出口企业间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协调一致,维护共同利益;四是以预防为主,加强对市场跟踪。要从美国聘请常年律师或利用进口商收集市场信息,关注市场动态和该国生产企业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映,特别是对那些有迹像表明将被起诉的商品,要及时采取相应对策,避免反倾销的立案调查;五是应培养反倾销工作专门人才,建立一支既懂国际贸易,又熟悉反倾销等国际贸易法的人才队伍。这样,应诉工作就会有条不紊,胜券在握。
此前,鞍钢有过两次反倾销应诉经历:
1996年11月5日,美国海湾和日内瓦钢铁公司对中厚板提出反倾销诉讼,涉案金额达1亿美金,涉及到的国家有中国、俄罗斯、乌克兰和南非。其中,中国涉及到的厂家有鞍钢、上钢三厂、武钢、宝钢。当时,鞍钢在这几家中出口量占最多达20万吨。立案后,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要求各企业组织起来,积极应诉。国家外经贸部、冶金部及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合商讨对策。鞍钢领导认为,这一批倾销案对鞍钢来说是第一次经历,况且对国际惯例等一无所知。尽管如此,公司非常重视,成立了由总经理担任组长、总经理助理和国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亲自抓的反倾销领导小组,公司上下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当时,国家外经贸部还给各企业统一聘请了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五家企业一起应诉。鞍钢在应诉期间,做了大量的工作。美国商务部给予鞍钢的倾销幅度仲裁税率为30.68%(这是国内几家企业中取得最低的税率)。同时,我国通过与美方具体抗争取得中止协议,每年中国出口中厚板15万吨,鞍钢每年占8万吨(一半多),且从1997年以来,中止协议执行情况非常好,为公司赢得了很大的效益。
1999年3月31日,欧洲钢铁工业联盟就中国、印度和罗马尼亚向欧盟出口非合金中厚钢板反倾销一案提出起诉,中国马钢、鞍钢、上海浦钢、首钢等6家企业积极参加应诉,并聘请了欧美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代表应诉。由于此案涉及出口金额高达1.3亿美元,我国有关部门对此案十分重视。国家外经贸部、我国驻欧盟各成员国使馆就此案多次与欧方交涉,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多次组织应诉企业研究应诉智力。各应诉企业在代理律师的指导和支持下,准确、完整地回答了一系列调查问卷,尤其是比较出色地完成了接受欧方官员的实地检查工作任务。并从欧盟自己公布的资料中,查出了我方出口产品不足以对欧盟同类产业构成“损害”的证据,终于使我方涉诉产品的“损害”幅度大大降低。中国6家应诉企业被裁定为8.1%的税率,经济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可以继续向欧盟出口中厚板产品,保住了市场。(陈光明、郭军)(完)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