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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08日 08:33 中国青年报
增值税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国税系统税收及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这一税种的征缴却一直于法无据,目前依为凭藉的,竟仍是8年前颁布的一份《暂行条例》!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呼吁,别再让《暂行条例》继续“暂行”下去了,尽快给它立个法。 增值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据专家介绍,这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一个新税种,于1954年在法国首次推出,目前已被60多个国家所采用,并在许多国家的税制结构中居于主体税种地位。增值税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 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全国人大代表陈万里说,我国过去采用的是工商统一税。该税种的设计和征缴不尽科学、合理。1993年税制改革后开征新的增值税。经过7年多的实践,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国税收入最重要的税源。比如重庆,去年全市税收达到130亿元,其中增值税就将近60亿元。另据报道,由于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圳市去年的税源来自第二产业的增值税达到88.7亿元,首次超过第三产业的营业税,跃居为主体税种————流转税的第一大税种。 陈万里代表说:“1993年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与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初步规范了地方与中央在税收上的分配关系,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规定了地方与中央的管理权限,但是有一个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就是没有将其上升为法律。” 他说,由于增值税条例未上升为法律,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他认为,为了消除增值税征收中出现的问题,当然应该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但陈万里代表强调,立法的前提是要加快税收改革的步伐。 据了解,在1993年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时曾有一些争议,例如增值税到底符合不符合我们的国情,成本、缴纳税款等核算过程是否完善等等。 纳税户对此也有意见。浙江杭州百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董伟平说:“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与企业应尽的责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更应该强化这种法治观念,但前提就是要有法可依。因此,我认为建立增值税、消费税等各种税法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桑粤春说:“我们吉港集团公司是长春民营企业的纳税状元。对缴纳增值税我们没有意见,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现在有一些企业,利用《暂行条例》想方设法逃税、避税。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以建设开发区扶植高新企业之名,制定一些免征、少征政策,这是不严肃的,造成了企业间的不正常竞争。有些企业甚至把精力放在了‘公关’上,也由此引发了一些腐败问题。因此还是希望各种税收都能早日立法,让企业明明白白缴纳。” 作为一名税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陈万里代表说,《宪法》中明确规定每个公民有纳税的义务,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税收的基本法,因此建立税收基本法是解决其他税种收取的根本,此外还要把国税和地税两个税制体系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将更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本报记者李新玲(本报北京3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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