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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05日 11:38 人民网
本报北京3月2日讯记者龚雯报道:近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部、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理欧盟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欧盟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做退回处理;对不能做退回处理的进行销毁。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的进口单位,须与进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当地海关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处理通知予以移交、结案。销毁处理(处置)动物性饲料产品的场所、设施由进口单位负责联系,但须经进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当地环保局、当地饲料管理部门认可。销毁动物性产品的费用,由进口单位承担。《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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