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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03日 15:41 扬子晚报
本报讯省消协近日公布的2000年统计资料显示,商品房双倍索赔的“坚冰”已被打破。 在消协去年调解的商品房投诉案例中,连云港市一起房屋“短斤少两”案结果格外引人注目。2000年6月底,连云港两位中学老师向连云区消协投诉,称他们所买的两套商品房竟然“缩水”,每套短少面积3平方米。消协以欺诈行为提出了调解意见,除让被投诉方一次性退还消费者6平方米的购房款4500元及误工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600元外,还对多收部分予以双倍赔偿。当年8月,房产商如数将9600元退赔款交到了消费者手中。无独有偶,昆山市消费者支先生去年也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于1998年9月购买的一套售价12万元的商品房无法领取房产权证,且一直未通水通电,要求销售方双倍返还购房款24万元,并赔偿装潢款等经济损失。法院一审也认定销售商存在欺诈行为,对原告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的请求予以支持。(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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