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该不该赔偿 法律专家对此有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02日 13:33 扬子晚报
在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例中,作为医疗事故的仅占极少数,90%以上是医疗差错。记者近期在采访时发现,医疗差错是不是该立案和赔偿,法律界存在不同看法。
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丁小林认为,医疗差错是客观上造成后果,虽然这种后果没有医疗事故那么大,但因对人身构成损害,应进行赔偿。《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只要原告与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被告,医疗差错的受害者就可起诉。过去,如以医疗纠纷为案由起诉,法院在受理前有提供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要求,否则不予受理。但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不一定要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也可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仅作为判定证据之一,此外的住院事实、手术事实、病历等都是证据。医疗差错所承担的责任,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进行判决。针对目前一些案子动辄赔偿百万元的现状,有关部门提出,应考虑到目前医院的体制、医疗水平及与交通事故等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情况的平衡,赔偿不宜过高。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副教授提出截然不同观点。他认为,医疗纠纷的赔偿范围及立案条件,应严格控制在医疗事故范围内,也即医疗差错不能立案和赔偿。据他介绍,国外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将医疗差错纳入赔偿范围,一旦遇到差错,迅速对差错造成的后果进行弥补。医疗差错不能赔偿是因为:一,医疗行为是一种特殊行为,即职务行为,不能像普通民事案件那样,只要有过错就起诉。我国对许多职务行为都有规定,如“普通邮件损失”即是不负赔偿责任的。二,医疗服务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在治病的同时,对人体会有造成伤害的一面,如手术治疗本身就对病人造成直接伤害,药物注入人体,也是异物对人体的侵入。把医疗差错纳入赔偿范围,会有扯不清的是非;三,医疗服务是高风险职业,法律应有特别保护措施,扩大医疗纠纷立案、赔偿范围,会使医务人员在救治病人过程中,采取消极的防御性医疗措施,导致医疗效力降低;四,医学有许多未知领域,一旦发生纠纷,有时连专家都没法进行定论,医疗事故的错案率很高,为减少错案发生,不宜将赔偿放得太大。本报记者龚学明
【发表评论】【财言广进】【聊天室】【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