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天起实施。这就是说,旅游收支外汇管理用新办法。
通知规定: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按规定兑换外汇,兑换手续由旅行社集中办理,个 人不得直接到银行办理;兑换的外汇中含其在境外发生的食、宿等费用和个人零用费两部分。团费与个人零用的具体分配按规定执行。
据悉,本市只有5家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才能为游客统一办理出境旅游购汇,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5家组团社为上海国旅、中旅、青旅、锦江旅游公司和华亭海外旅游公司。按照规定,今起市民参加价格为4000元以下的出境游,扣除300美元的旅游团费,可从旅行社统一办理的出境旅游购汇中换汇1700美元;4000元至6000元的出境游,游客可换汇1500美元;5000元以上的出境换汇为1000美元。(记者 杨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