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李国玉几天来心里憋了一肚子火,他怎么也想不通,在光明楼华普超市买了1只价值11元的沙锅鸡,吃时吃出了异味,先后5次找超市协商,并找过工商所和卫生防疫站,华普超市向食品厂要了100元,却只给他22元。这误工费、交通费再怎么也不止22元吧?
对于李国玉的疑问,华普超市负责人振振有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买了异味鸡,只能是双倍赔偿,那100元是我们超市罚食品厂的,因为他们使我们的名声受到了损害。”但李国玉说:“100元赔偿是我提出来的。我提出要求后,超市一位姓董的主管才向食品厂要的,并说厂家2月19日下午1点半送钱,让我到时候来。我19日没去,20日去后就只给22元了。”
龙潭工商所对此事进行过协商的工作人员表示:“李国玉要100元根本不过分,人家跑了这么多趟,误工费、交通费怎么算?何况人家还吃了一些鸡肉,心里总是拐扭,如果要点精神损失费,那根本不止100元了。”
2月14日,李国玉下班后回位于东铁营的家,路过华普超市时,他想起爱人上夜班,自己不会做饭,儿子上初一,正是长身体的时候,于是去华普买了一只“家家利”沙锅鸡。回家把鸡煮熟后,父子俩狼吞虎咽般向熟鸡下手了,但越吃越不对味。第二天,李国玉拎着剩下的鸡“杀”向华普,客户部李经理到柜台查验后,确认“家家利”沙锅鸡有质量问题,于是撤下该产品,答应李国玉拿来购物小票后给予双倍赔偿。
2月16日傍晚,李国玉拿着小票去了。没想到一个负责人也没露面。李国玉生气了:我大老远地跑过来,怎么就这样打发我?过完周末,他周一去工商所投诉。当天上午,华普超市董姓主管即与李国玉协商。李国玉回忆说:“当时我说我咨询工商所了,跑了好几趟,起码误工费、交通费和几片药的费用要赔;给100元得了。董主管答应了,并说这钱应该厂家出。而且厂家也答应下午1点半送钱来,让我等,我说我还有事,下午5点半再来。后来我想钱既然送来了,第二天去拿也一样。没想到第二天他们就不认账了,只愿意给22元钱。”
昨天上午,记者拨通食品厂边经理的电话。边经理说:“说是鸡有问题,我都不知道什么问题,让我送100元过去,我马上开车送过去了。不就100元钱吗,怎么这么烦,要不我再掏100元钱,给那位姓李的小伙子得了。”杨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