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之浅问粗看
在陕西省关中地区的三原、泾阳、眉县等地,有一个以报废汽车回收、拆卸、改装、销售为一体的非法废旧车交易“黑市”,他们的“业务”范围已涉及到了全国十几个省市, 其规模庞大、组织严密,令人吃惊。在这里,不仅销售一些违规车辆,还可以订购所有车型,两天时间就可以组装一辆“东风”自卸货车,当地人称“一汽、二汽的货车在这里都可以改装”,并戏称这个汽车黑市为“中国三汽”。
2月20日,本报暗访记者只身前往陕西,对这个所谓的“中国三汽”进行了暗访。
线人初揭“中国三汽”之秘
2月21日早上6点,记者抵达西安市,前来接站的《西安商报》记者小李告诉记者,最近几天,一些媒体对这几个县的汽车市场进行了曝光,当地有关部门也正在对其进行整顿,那些个体车主们早已闻风而动,把一些已经改装过的汽车藏了起来,对来买车的陌生人相当警觉。
突如其来的变化,让记者不由担心起来,只好和小李重新计划下一步的行动。
晚上,小李带来了好消息,有一个从事过废旧汽车拆装的当地人愿意充当线人,并亲自带记者前去暗访。
2月22日上午,记者在西安市一家宾馆大堂里见到了线人,线人有五十多岁,穿了一件棉大衣,身上还散发着一股汽油味,他先简单介绍了情况后,就开始为记者“充电”。
原来,关中地区的这个非法汽车市场已经存在了七八年。刚开始,也只是出售一些汽车零部件或废旧金属,后来,最先干的一帮人慢慢富了起来,同村的人觉得有利可图,不惜划耕地为市场,一窝蜂地在马路两边安营扎寨。到了现在,仅泾阳县和三原县的交界地段就有连绵近6公里300家个体车贩从事废旧汽车交易,而他们也不再满足于只出售汽车零部件和废旧金属,开始整车收购,拆卸、改装成其他车辆,什么车都敢收,什么车都能装,用他们的话说,“这样钱才来的快”。
线人拿出了几份资料,其中一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38号令,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施行,另一份是公安部在1994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线人说,只要你到这些市场走一趟,会发现有很多触犯这些法规的现象。单说汽车的部件,分发动机总程、变速箱总程、前桥总程、后桥总程、大梁总程五大部,而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程是严禁整体销售的。但在这些市场里将会到处看到销售这些整体总程的个体户,利用废旧汽车改装新车是他们的主要财路。
最后商定,线人充当买主,记者和《西安商报》记者小李充当线人的帮手,前往泾阳县和三原县交界的三渠乡,另一队人马由陕西省电视台记者小陶和其他人去眉县暗访,这样就可以在短时间内采访完两地的汽车市场。
临行前,线人一再叮嘱记者,少说话,以免被人察觉你是个外行,按所有设计好的问题来问。
为了安全起见,记者弃用了当地媒体提供的车辆,在街上租了一辆“面的”,并对出租车司机也隐瞒身份。记者手机上也键入了当地的“110”号码,以防万一。
6公里长的马路两边尽是“汽车市场”
2月22日下午两点,“面的”驶出西宝高速公路转入了一条省道。一路上,司机听说记者一行是去泾阳买车的,话匣子就打开了,不停地介绍汽车市场的规模以及廉价的零部件。据他介绍,在正规市场上买2000元的汽车配件,在这里只需七八百元就可搞定,他自己也经常来这里买配件,如果买整车,更便宜。
“面的”拐了个弯驶上了一条直道,马路两边破旧汽车映入眼帘,司机说“到了”,只见各种型号的汽车零散着停在路两边的麦地里,有些汽车的轮子深深陷入了地里,旁边已经发绿的麦苗被轧得东倒西歪,再往里走,一排排简易瓦房紧挨着,前面都留着一片空地,堆满了汽车零部件和破旧的卡车,这里的汽车真是应有尽有,卡车、面包车、小汽车、吊车、铲车、油罐车等,司机说:“到这儿,啥车都有。”
“没身份证就别想在这里买走一件东西”
记者一行将车停在了一个瓦房前的空地上,这里停着两辆只有车头的卡车,车身早已不知去向,车头上的油漆已经脱落,上面打满了腻子,看来是准备再喷漆上色。卡车的周围堆满了旧轮胎、零部件。
这时,一个穿皮茄克的中年人搓着满是油的手走过来,不客气地问道:“干啥呢?”
记者赶忙应答:“想来买几辆翻斗车,不知你这里有没有?”
“皮茄克”上下打量了一番记者,依然很冷淡地说:“我这儿哪有翻斗车,只有零部件。”
线人接过话题对“皮茄克”说:“老兄,我们是采石场的,想弄几辆翻斗车回去用。”
“皮茄克”态度这才有所转变,对线人说:“你是哪地方的,把你身份证让我看看。”
“皮茄克”验证完线人的身份证后说:“你想要什么型号的?”
线人:“我需要车厢长3.8米,车帮铁皮厚3毫米,车底铁皮厚4毫米的翻斗车。”
“皮茄克”:“3.8米的翻斗车现在没有,3.6米的有,如果要的话,我可以再给你装3.8米的。”
记者问:“那你装什么发动机?”
“皮茄克”:“那要看你给什么价钱了,一般玉柴的发动机价钱会高点。”
记者:“多少钱?”
“皮茄克”:“改装翻斗车至少得13500块钱。”
这时,“皮茄克”看记者一行像是买主,就邀请去屋里说,在“皮茄克”的简易瓦房里,线人开始和“皮茄克”讨价还价。
正谈着,“皮茄克”似乎想起了什么,指着记者小李问:“你是啥地方人?把你的身份证给我看一下。”
记者不解地问:“买车干吗还要看身份证?”
“皮茄克”:“最近查得很严,在我们这里,没有熟人,没有身份证,你们休想买走一件东西。不信你去外面打听打听,根本不会有人理你,你拿身份证才好说。别说改装车,就是不改装的都买不走。”
记者:“风声这么紧,你这改装车怎么开出去呀。”
“皮茄克”:“各有各的路,一般都是晚上往外拉,我可以送你们一程,只要上了高速路就安全了。”
来历不明的交通肇事车
记者一行来到隔壁的一家车场,车场里停放着一辆军绿色的卡车,没有车牌。一个端着碗吃饭的中年男子走出来,边吃边问需要什么车。
记者:“有没有改好的翻斗车?”
车主:“有,改好的有17000和18000两种。你要多长的?”
记者:“3.8米的。”
车主:“这种车改好得18500。”
记者指着这辆卡车问:“这辆卡车是哪来的?”
车主:“这是××县交警队没收的车,是出过事的车。”
记者:“有没有手续证明。”
车主:“没有。”
记者:“能办到车牌吗?”
车主笑着说:“现在谁还敢弄车牌呀。”
既是交通肇事车辆,也没有手续来证明,不明白这家车主是怎么得到这辆车的。而记者在公安部第38号令第十条第五款和第六款看到,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和交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及其他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没有报废证明的车也收
记者来到另外一家车场,只见这家车场里停了一辆挂有车牌的卡车,车主一看有生意上门,很热情地接待。
记者:“这车是哪儿的,还有车牌。”
车主:“这车好像是拖欠养路费不交,而当成报废车来卖的。”
记者:“多少钱?”
车主:“还没有改装,就按1万块钱卖吧。”
记者记下了这辆车的车牌号,事后赶往了宝鸡市车管所,经查询,该车属某汽车公司的,发牌日期为1995年8月,但没有显示该车已报废。但在公安部38号令第十三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严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的机动车。
“这个发动机总程8000块”
在一家车场停的一辆大卡车上竖着一块牌子,上面写有“出售玉柴6105发动机”。
记者走进去,只见这辆大卡车已经被大卸八块,只剩下发动机还放在车架上。
记者:“这发动机总程还让卖吗?”
车主回答很干脆:“让卖,我一直都在卖。”
记者:“多少钱?”
车主:“最低8000块。”
记者:“那你能把这个发动机号改一下吗?”
车主犹豫了一下说:“你要真心要,我可以帮你改,但可能有痕迹。”
看来,这位车主是做惯了这种生意,对国家的法令却熟视无睹。在公安部38号令明确规定,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禁更改发动机号码或车架号码。
-“从我们这儿开出的车
跑一段时间就得检查”
转了几个个体市场,记者还未发现有改装新车,线人说:“我估计好多已经藏了起来。”
记者一行顺着公路继续往前走,这时线人指着远处一个车场说:“看,那边有一辆翻新车。”
果然,在一个狭窄的车场里,记者看到了一辆头朝里的卡车,走近一看,只见这辆车是一辆“东风”牌自卸车,后轮挡泥板上写着“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字样,猛一看,真的像是一辆东风汽车,但线人指着车尾大梁部分说:“这辆车是标准的改装车,这里有明显的切割痕迹,肯定是用其他车辆的车架改装的。”
记者还发现,不仅车架留着明显的切割痕迹,在车身与车架连接处有明显的焊接口,工艺相当粗糙,记者蹲在车底,发现底盘的许多钢板锈迹斑斑,车厢和底盘会合处竟留着一道大缝。记者拉开车门进入驾驶室,仪表盘的指针已不知去向,里程表显然已经被改动过,数字显示只行驶了几十公里。
记者询问该车价格,车主正拿着一个苹果大嚼着,嘴里含糊不清地回答:“最少11500块钱。”
记者了解到,一辆新的东风自卸车最少也得七八万。
记者:“这是东风车场生产的吗?”
车主对这个问题似乎觉得很奇怪,翻了翻眼,没有回答。停了一会儿,车主小声嘀咕了一句,“来这儿还想买正宗车,可能吗?”
线人指着前轮的钢圈说:“这钢圈有明显的焊接口呀,你这车质量没问题吧?”
车主不屑地说:“你到这里的市场问问,有哪一家的钢圈是完整的,要不怎么这么低的价格。再说,从我们这儿开出的车,跑一段时间都得检查。不过,你放心,这车跑个两三年,还是没问题的。”
记者:“装一辆车需要多长时间。”
车主很得意地说:“我装这辆车只用了两天时间。”
记者又打开车的前盖,只见里面的发动机也是锈迹斑斑,线路也乱七八糟的。
记者:“这车现在能开吗?”
车主:“能开,我就是从别处改装完后开过来的。”
公安部38号令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里都重点提到严禁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严禁利用报废机动车拼装车。而像这个车主不仅非法拼装整车,并且还假冒国产品牌,以次充好,不知像这种车流入社会将会带来多大交通隐患。
“我一年要给六个部门交钱”
在泾阳的采访结束后,线人提出带记者见一个朋友,他也是从事改装汽车的,可以告诉许多汽车市场的“秘密”。
在线人朋友的家里,这位朋友一看是线人,对记者也没有提防,说起话来也无所顾忌。记者询问既然国家不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废旧汽车回收业,为什么这个市场还能得以存在?
“唉,政府有办法,成立一个汽车回收拆装办公室,我们这些个体户都是挂靠在他们名下的,这样才能名正言顺地做生意。”
“那你一年得交多少钱?”
“我们现在一个个体户一年要给六个部门交管理费,大约得三四千吧。”
“所占用的土地是谁批的?”
“村里呀,一年给村里交500元占地费就行了。”
“一个市场要占多少地?”
“这个不一定,有的大,有的小,一般都是五分左右吧。”
记者粗算了一下,在泾阳县和三原县交界处有300多个个体市场,每个市场占地五分,也就是至少要用去150亩耕地,而整个关中地区每年不知要被这种汽车市场占用多少耕地。
警车也敢卖
由陕西省电视台记者带队的另一路采访小组在眉县的拆车市场也碰到了一件怪事。
在一个个体汽车市场里,记者竟然发现一辆警用吉普车大模大样地放在路边,吉普车的车门上“公安”两个字相当醒目。
记者走进车场,问道:“路边的那辆警车卖吗?”
车主连声答道:“卖,卖。”
记者:“多少钱?”
车主用手一比划大声地说道:“8000。”
记者:“这车是从哪儿收的?”
车主:“××公安局的。”
记者提出想试试车,车主很干脆地回答:“没问题,马上就试。”
说完,车主拿着钥匙上了汽车,连打两下,车“轰”的一声就打着了,车主一加油,警车跑上公路转了一圈又驶回来了,快到记者面前时,车主踩刹车,结果,伴着刹车的声音,汽车还是向前滑行了几米,抖了几下才停下来。
车主下车后拍着车说:“怎么样,不错吧。”
记者:“这车开到路上有人查吗?”
车主不以为然地说:“警车谁敢查呀。”
记者:“你这有经营手续吗?”
车主:“有,我们都是眉县物资再利用公司的下属。”
-“我们统一管理就合法了”
记者来到了眉县物资再利用公司废旧车回收市场办公室,负责人的回答让记者颇感意外。
记者:“这些个体户有国家经营手续吗?”
负责人:“没有。”
记者:“那他们的经营合法吗?”
负责人:“他们自己干的时候不合法,现在我们统一管理就合法了。”
记者:“但我们发现,很多个体户还有私自改装、组装整车的违法现象。”
负责人:“这是市场发展不完善,我们只是提供了服务的场所,至于个体户干什么,我们也管不过来。”
-记者手记
一台轧板机、一台切割机再加上一些修理装配工具,随便找几个人,觅一个僻静处,只需两天时间,一部打着国家正规汽车制造厂生产的拼装车就“诞生”了。
这不是天方夜谭,也不是传说,而是记者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真实故事。
而这个能在几年时间内迅速形成一条以报废车回收、拆卸、改装、销售为一体的非法汽车交易“黑市”,之所以在政府大规模取缔行动后,还能滋生蔓延,不外乎有两个原因:
一是拼装汽车的高额利润让一些黑心的车主瞅准了,只要能赚到钱,管他什么法令、规定。二是一些单位、个人为图个便宜,省钱就寻找这种黑市购买零件或汽车,表面上是省了钱,但却给自己埋下了祸根。
这次暗访,记者感触颇深,对车来讲是说能改就改难改也改,对车主来讲是说不改就不改罚款也不改。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给这个汽车“黑市”好好改改。
-文并摄/本报特约记者武子栋
《西安商报》记者李靖陕西省电视台记者陶勇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
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严禁利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进行走私、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必须建立承修登记、查验制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
第八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应如实登记下列项目:(一)报废机动车车主名称或姓名、送车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二)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登记报废车车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身颜色;(三)收车人姓名。
第十二条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禁从事下列活动:(一)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改装、拼装、倒卖;(二)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而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三)更改发动机号码或车架号码;(四)回收报废机动车;(五)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六)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
第十三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严禁从事下列活动:(一)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二)回收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三)利用报废机动车拼装整车。
第十四条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罚。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报废机动车的,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规定不予改正的,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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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令(第38号)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3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长贾春旺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