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的税负调低至按核定租金的10%征收。最近,广州市政府批转广州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新的征管办法,对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实行按出租单位面积核定租金收 入标准,综合征收地方税收的征税办法。其中,对自有房产出租,综合税负由原来的18%或12%改为按核定租金的10%征收;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转租的租金收入,按综合征收税额的30%征收,别墅的计税租金标准由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吴延晖 邓赛君 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