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6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从今年1月份开始,国家统计局开始编制以2000年平均价格为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替代原有的以上年同期为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新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为提高代表性,规格品大量增加,指数覆盖面增大。调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数量由原来的325种增加到550种左右,主要增加了汽车、汽油、移动电话、电脑等商品,以及家庭服务收费、电话月租费、有线电视费、非义务教育收费、健身活动费、物业管理费、自有住房需缴纳的税费、旅游收费等。
从国家统计局获悉:与2000年平均价格相比,今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5%,其中城市上涨1.7%,农村上涨1.1%;与上月相比,上涨0.9%。元旦、春节期间,肉、蛋、菜、水产品等副食品价格受节日集中消费的影响,价格有所上涨,但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小于往年春节所在月份。
分地区看,比上月上涨较多的地区是:新疆上涨2.9%,吉林上涨2%,西藏上涨1.7%。北京、天津、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月上涨1.1%、1%和1.6%,重庆下降0.5%。
分类别看,在全国居民消费价格中,消费品价格(指服务项目以外的全部商品零售价格)上涨0.9%,服务项目上涨1%。食品价格比上月上涨2.3%,其中猪肉价格上涨2.2%,鸡蛋价格上涨2.2%,鲜菜价格上涨9%,水产品价格上涨6.4%,鲜果价格上涨4.3%。交通和通讯价格比上月上涨1.1%,其中交通价格上涨2.5%。火车票价格平均上涨7.9%,长途汽车票价格平均上涨14.7%。烟酒及用品、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及服务、居住4个类别价格分别比上月上涨0.1%、0.3%、0.4%和0.4%。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分别比上月下降0.4%和0.2%。《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