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杜登彬2月15日北京报道 拍卖市场串通竞买、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等现象今后将得到有效制止。这是记者今日从国家工商局获得的消息。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已经由该局审议通过。
据介绍,该《办法》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按照《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实施拍卖现场监督。《办法》还特别设立了备案制度,要求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据了解,《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