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持购物券(卡)消费只是消费的最后实现环节,首要环节是集团消费。一般来讲,购物券(卡)的“用途”有两种,一是单位集体购买作为福利发给自己的职工;二是集团购买后赠与其他关系单位和客户。
据税务人员介绍,代币券(卡)最大的害处是造成税收的流失,直接的影响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单位购券(卡)时往往要求开“办公用品”等名目的发票,然后将这笔支出列入管理费用或其它科目,账面上体现不出职工收入,个人所得税就逃掉了。由于单位未将此笔收入列入税前限额扣除的“计税工资”,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少交了。作为礼品赠与他人的,会计会将支出列入一些没有额度限制的科目列支,也有可能逃避或少交企业所得税。同时送礼单位一般也不会为受卡单位和受卡人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购物券(卡)的另一个害处是助长腐败,在发行购物券(卡)的过程中,一些集团购买指定商场的购物券(卡)能获得一定比例的“优惠”,而“优惠”往往是“暗箱操作”。
另外,有些商场并不拒绝给持券(卡)购物的消费者开具零售发票,少数“有门路”的人花了购物券(卡)还能回单位报销,等于取得双倍的收入。另外代币购物券(卡)还是不正当商业竞争的体现,一些发行购物券(卡)的商场即使“价高物丑”,也不愁没人来消费。(记者耿彩琴 通讯员胡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