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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16日 11:56 中国经济时报
前不久,笔者到一家国有破产企业采访,发现一桩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破产清算组人员轮流出差到外地讨债,真可谓对讨债工作重视也!两个月共讨回债务19万多元,而花销掉的差旅费竟然是21万多元(含生活补贴及风景名胜的门票),倒贴了2万多元!清算组的其他相关费用,也是铺铺张张,大把大把撒钱。反正破产清资,设备、房屋、地皮之类可以变现生钱,清算组近水楼台先得月,捞着钱先享受就是了。 古来就有趁火打劫之说。趁人失火的时候去抢劫,在人遭难之际去捞好处,是惟有良心泯灭之徒才会干得出来的损事。企业完了,某些负责经办“后事”的公仆们,却还要在清产变现的资金上打黑主意,或想着法儿铺张挥霍,或借口种种由头揩油。职工的锅碗砸了,变卖锅碴儿碗碴儿的钱也要刮。这叫啥?趁“破”打劫! 在经济转型、企业改制时期,会有为数不少的中小型国有、集体企业因种种原因破产。笔者建议,各地在组建破产企业“清算组织”的时候,需要慎之又慎,万不可让“手脚不净”“贪心馋嘴”以及有“败家子、阔少爷习气”的人混入,以免其糟蹋清产变现的资金。另外,对破产企业“清算组织”的费用开支,需要严格把关和监督,纪检审计机关有必要跟踪专项审计,发现铺张浪费和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处理,防止“趁‘破’打劫”现象发生。 对“趁火打劫”者,历朝历代都是罪加一等。对新时期出现的“趁‘破’打劫”之徒,更应该从严惩处。(江苏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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