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价调整是否应履行价格听证的程序?行政部门涨价的出发点是什么?票价调整的依据是什么?票价在春节期间上涨,是否在其他时间下调——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向本报记者透露,2月12日,中消协给铁道部发了 一份有关春运票价上涨的查询函,要求铁道部在2月25日前就以下问题作出答复:行政部门涨价的出发点是什么;票价调整的依据;票价调整是否应履行价格听证的程序;票价在春节期间上涨,是否在其他时间下调等。
王前虎说,这是中消协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法定职能。据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就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是消费者的一项职能。
虽然春运已过,但消费者对铁路部门的争议仍未结束。在王前虎的桌上,搁着一封署名叫胡鑫泉的浙江打工者的来信。胡鑫泉在春运期间回了一趟家,从浙江金华到株洲的12小时里,他未喝一口水,未见乘务员扫一次地,铺位没有床单无人管。乘务员忙着卖板凳,租借扑克,安排无卧铺的旅客到卧铺车厢,而且火车晚点近一个小时。火车票价上涨了,但服务质量为何未见提高?胡鑫泉对此表示不解。
对于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这种遭遇,王前虎表示同情。他说,春运票价上涨后,中消协陆续收到一些反映春运票价上涨的信件。中消协向铁道部发查询函,就是为了履行消协的法定职能,帮助消费者讨一个说法。
“春运火车票上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王前虎对春运火车票价上涨做了一个分析。他说,按中国目前的交通状况和消费者的收入水平,火车是人们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铁路部门属于行业垄断部门,消费者可选择的范围很小,这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铁路部门收取票款后,消费者履行完了义务,剩下的应由铁路部门来履行义务,即提供硬件、软件服务,安全、正点到达。但春运期间很多火车连起码的清洁、暖气、热水都很难保证,这不是公平交易。
最关键的是,春运火车票价上涨忽视了公民的知情权。按照《价格法》规定,属于公用事业的铁路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时,应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进行价格听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但铁道部没有依法实行听证制度。再者,消费者手持车票,却不知票价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从没听过铁路部门为火车晚点给乘客支付赔偿,这是典型的铁老大作风。如果铁路部门仍保持这种作风,恐难从计划经济真正转轨到市场经济,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趋势。”王前虎说。(本报记者林世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