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成都的张×正式将一纸状告日本三菱公司的投诉书递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这是“三菱问题车事件”后省消委接受的首起投诉。
昨日上午,四川省消委会、四川检验检疫局、四川省质监局及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联合举行了“三菱帕杰罗V31、V33汽车事件”情况通报会,向社会各界公布了我省处理此事的态度。
消费者:讨回公道
以下是三菱帕杰罗用户向省消委递交的投诉书原文有删节
我是川A632××临牌照的三菱车车主,近日从媒体上看到帕杰罗V31、V33存在严重问题,感到非常震惊,因为春节时我刚刚购买了一辆三菱V33汽车。
我请求消委支持我以下三点投诉要求:
1、要求三菱公司退车或重新更换一辆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新车。
2、退换车期间,三菱公司应无偿提供一辆交通工具供日常使用。
3、如果三菱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未对消费者故意隐瞒设计缺陷,请求消委支持双倍索赔要求。
消费者:张× 2001年2月13日
在昨日上午的情况通报会上,省消委表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和处理。调解不成的,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并提供司法支援。省消委同时表示,对广大消费者不满意三菱公司的解决方案持理解和支持态度。依据消法第48条规定,三菱公司应满足消费者退车退款的要求。
省消委负责人还专门指出,三菱公司应举证有缺陷车型销入四川前未发现其所存在的问题,否则应承担欺诈责任,双倍赔偿消费者。
商检局:尽快登记
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张局长表示,四川境内的帕杰罗V31、V33的用户在及时到有关地点进行检修更换的同时,还应将车型及购买日期、使用状况等有关情况报商检局,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消费者利益。
据商检局张吉龙局长透露,目前全省有2万多V31、V33用户,但在商检局登记的只有200余户。其他渠道流入四川的V31、V33汽车能否属索赔范围之内张局长称只要不是走私车,均可以通过有关途径提出索赔要求。
律师说法:避免误区
目前,省消委已经全权委托四川元海律师事务所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和索赔要求。该律师事务所阙雯主任律师告诉记者,从某种程度上讲,设计不合理就是不合格产品。但是阙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要向法院起诉,目前手续还不完备,因为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而证据只能由权威部门提供。阙律师呼吁质监等有关部门尽早提供权威证明,确保消费者索赔成功。“千万不要像东芝[微博]笔记本电脑那样不了了之。”阙律师最后不无忧虑地说。她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向其进行法律咨询,电话为0286271313。
截至昨晚21时,省消委已接到了20起投诉,而市消协目前尚未收到消费者的书面投诉。
据悉,明日上午,省消委将开展集中投诉咨询活动,欢迎广大消费者届时前往。(本报记者戴凡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