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爆破夺人命私自鉴定难逃惩1996年9月13日早5时50分左右,福建省莆田市人林志圻乘坐三菱越野吉普车以90—100公里的时速驶至福厦公路某路段时,前风挡玻璃突然爆破,林志圻当场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菱”私自将已封存的爆破玻璃运至日本生产厂家,并作了一个“破损系由外部原因造成”的鉴定结论。林志圻的家属表示异议,状告“三菱”。2000年8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于“三菱”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前风挡玻璃不存在产品缺陷,三菱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林志圻的妻子、儿子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鉴定费、死亡赔偿金等人民币496901.9元。螺栓松动难驾驶被控侵犯知情权2000年8月27日,成都车主李先生称,准备将“三菱”推上被告席,原因是“三菱”有意隐瞒了三菱车的缺陷,侵犯了他的知情权。据李先生介绍,1998年,他购得一辆三菱吉普车。此车购得不久后,就连续出现用于上紧曲柄轴滑轮的螺栓松动,时常影响车辆行驶。他欲索赔1万元人民币,并退车。
故障频频实无奈 车主索赔未如愿
2001年1月3日,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三菱汽车官司”作出一审判决,陈女士退车还款的请求被驳回。因为所购的三菱轿车频出问题,陈女士要求法院判令退还三菱车,销售商返还购车款24.5万元人民币,赔偿车辆购置费等费用共5万多元人民币,生产商三菱株式会社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人民币。但因目前国家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双方当事人也无约定,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王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