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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10日 09:29 北京晨报
一道道禁令之后,是短暂的平静和随后势头更猛烈的“抢购”。只要一家商场违禁发卡,大家便会群起而从之。目前在北京的商场和超市中,恐怕很难找到没发过购物券(卡)的来。为什么几次三番突破禁令并且愈演愈烈?一位商场的业内人士推心置腹地告诉记者,代币券(卡)最关键的玄妙之处在于它往往是由商家与“各单位”之间联动,这里面的“好处”可大着呢,以下这四条就够你琢磨的! 一宗罪商家“吃大户” 商家促销,面对的是千万散户,要想让大家稳稳地进到自家门来难度太大。而促销代币券目标集中多了,只需锁定各目标单位,重点突破,一大宗生意就到手了,可谓事半功倍。据说,某些商场往往对集团购买者实行一定比例的“优惠”作为诱饵也算是回报吧。这些券(卡)从各种渠道流进消费者的手中,最终演变为商家“成竹在胸”的销售额。据商场的经营者透露,节假日购物券的消费有的甚至占商场销售额的50%以上。商家由此获得丰厚的利润自不待言。 二宗罪变相发奖金 对“各单位”来说,逢年过节,按照制度不能公然发放的奖金可以以代币券的方式发放,而购买代币券的支出可以以其他名义从财务“走”出来,企业轻轻松松绕开了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 三宗罪变相捞“好处” 据说代币卡还造就了一种新的送礼时尚。送钱、送物都难免太招摇,让人不塌实,送几张代币卡会让人比较安心,也透着时髦。以上说的都是代币券(卡)能为某些人或单位带来的“好处”。这些也正是它们年复一年禁而不止、总能死灰复燃的原因,而与这些好处一一对应的都是对国家财政制度、税收制度、金融秩序的破坏以及对社会风气的败坏。 四宗罪悄悄把税逃 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种代币券(卡)的流行直接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损失。西城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认为,代币券(卡)影响的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造成税收流失的可能有4种情况。第一,单位集体购券发给本单位职工。此时,购券单位只须要求商场在开发票时填写“办公用品”等名目,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将这笔支出列入管理费用或其他科目,于是账面上丝毫体现不出是职工取得的收入,从而逃避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单位未将此笔收入列入税前限额扣除的“计税工资”,企业所得税也可能因此而少缴。第二,单位购券作为礼品赠予他人。购券方可以通过没有额度限制的科目列支,有可能因此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以购物券(卡)赠予他人,单位很难为对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从代币券(卡)中无法直接扣税,除非向收受方索取相当于税款金额的现金,送礼还收钱?恐怕没有哪个单位真的会这么做。第三,集团购买某些商场的购物券,能够得到占购买金额一定比例的“优惠”。对于这笔“神不知鬼不觉”的收入,从中受益者也多半没那个自觉性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第四,个人使用代币券的同时要求开具发票。部分商场并不拒绝给持卡购物的消费者开具零售发票,花了购物券还能回单位报销,等于取得了双倍的收入;同样,对单位而言,假设购买代币券时已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给个人报销时又可以重复列支,以零售发票入账,无形中虚增了费用,偷逃了企业所得税。香子王子鹏胡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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