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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09日 08:24 人民网
本报北京2月8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西部大开发中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通知指出,西部开发建设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坚决贯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的方针,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工作;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防止重污染企业及技术、工艺、设备向西部转移;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和布局应与所在区域、流域的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避免对当地敏感环境目标造成影响。 通知指出,公路、铁路、管道运输、水利、水电、城市基础设施及矿产资源开发等施工期长、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应推行施工期环境监理试点。严格限制在交通干线、居民区的可视范围内开山取石,避免破坏自然景观。 通知指出,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应加强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区和重点监督区等区域生态功能的保护,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项目。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进行旅游开发。自然资源的开发和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干旱、半干旱区严格控制开荒及增加引水量的农业开发项目,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在水生态问题突出的地区,停止新的加重水平衡失调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 《人民日报》(2001年02月09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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