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韩振军 张旭东)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等3项具体会计准则。同时,财政部还对以前发布的债务重组、现金流量表、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和会计政策变更等5项具体会计准则作了修订。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主要解决了无形资产何时入账以及以何种价值入账的问题;借款费用准则主要就哪些借款费用应计作以及何时计作资产的成本、哪些借款费用必须在发生时就计入当期损益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租赁准则解决了目前租赁交易核算中存在的不规范做法的问题。这3项准则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无形资产、借款费用和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据悉,在以上新发布或修订的准则中,借款费用、租赁、债务重组、现金流量表、非货币性交易和会计政策变更等六项准则从今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无形资产和投资两项准则从今年1月1日起暂时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他企业可以先行施行,但国有企业有意先行施行这两项准则的,须提出申请,待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