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5日讯 记者田丽报道: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通知,就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旅行社接待境外旅游团组入境旅游和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
据介绍,发布通知的目的是规范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行为,防止国家外汇资源流失,并配合国家旅游局整顿出入境旅游市场。
外汇管理局的通知明确规定必须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统一办理出境旅游购汇,所办理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必须限定在国家已开放的旅游范围内。
通知还规定,为每位游客提供的旅游换汇应当用于支付游客境外各种开支,出境旅游费用高于国家供汇标准的,不足部分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旅行社可用其入境旅游外汇收入对外支付。
通知说,允许中资国际旅行社开立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和出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在外汇管理局核准的范围内办理旅游外汇收支。
此外,通知还对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境旅游售付汇业务的审核程序、旅行社购汇的凭证、旅行社及外汇指定银行违规经营的相关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发布的通知将从3月1日起实施。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02月06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