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明确规定:打折商品≠处理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01日 09:20 江淮晨报
节前,各种打折优惠的招牌成了各商场最抢眼的风景,然而,打折商品也打出了许多问题。据消费者李某反映,他在某商场购衣一件后觉得不太满意想退换,但因是打折商品,对方拒绝退换,理由是打折商品不享受售后服务。又据一名王姓的先生讲他在市内一大商场买回高档名牌皮鞋一双,因是打折商品,不能参加抽奖活动。他说,打折商品又不是处理品,它只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应该与处理商品区别对待,享有同正常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及各项活动。
记者从消协了解到,正常的商品打折与处理品、残次品、滞销品、过季品的降价不是同一个概念,只是现在商家把打折商品的范围扩大化了,正常旺销的商品也可以打折,处理品更是降了再降,但二者在售后服务的保障上不能一视同仁。《消法》明确规定:凡商品标明是“处理品”(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的商品,如出现问题消协将不予受理此投诉,也就是说处理商品与正常商品不享受同等“待遇”,这就要求商家在经销过程中将正常商品、打折的正常商品、纯处理品区分开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让打折商品少一些后顾之忧。(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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