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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1月22日 10:59 四川青年报
本报讯 昨日,成都市府南新区的刘洁先生带着众多亲戚朋友,前往抚琴西路一餐厅聚会吃饭。让他始料不及的是,店方却借新年实行“新春特价”,结果导致刘的不满而拒付。最后在双方请教一位律师后,纠纷才以店方的妥协而告终。 据了解,昨日中午11时左右,刘洁带着亲友们来到以前曾常去的抚琴西路某餐厅吃饭。餐后结帐时,刘感觉到帐单不对,遂仔细查验,结果发现该店对几乎所有的菜都提了价,实行所谓的春节特价,如以前30元一份的虾子,现在卖到了40元;50元的铁板烧卖到了78元……对于刘的质疑和不满,店方经理晏某解释道:这是市场规律决定的,春节期间,西延线一带的餐饮供不应求,价格上扬是自然的,这和春节紧张的铁路、公路票价上浮是一个道理。再者他们店坚持春节不休息,众多服务人员无法耍到春节假期,因此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店方对所有的员工都必须支付双倍的劳动报酬,这自然也会导致餐饮服务的成本上升,故实行新春特价,店方是合理合法的。 对此,刘先生并不认同,首先他认为春节期间西延线的各大餐饮店还并未到“爆棚”的程度,店方以供不应求的理由来涨价是一种借口,刘认为:服务行业春节不休息,是为了利用节假日做更多的生意,而更多的利润也将产生,在这更多的利润中,绝不是靠涨价来取得的。店方如此作为,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严重地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 但店方经理仍然坚持己见,刘愤而拒付,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双方打进本报热线7718080,欲讨个合理的说法。记者得知此事后,赓即请教了一位对消费服务领域颇有见解的律师唐礼全。唐律师认为:收费合不合理,只需参看该店由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许可证,只要高出了物价局核准的价格,就是不合理的。 事后,记者赶至现场,将律师说法告知了双方,最后店方作出让步,按原价收款,并郑重承诺:将不再按“新春特价”收费。(本报记者周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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