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阎永纬) 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食品卫生监督站获悉,近日,该市餐饮业常见的在膳食中添加药物的做法被全部禁止,标有“药膳进补”字样的招牌也被全部摘掉。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该市餐饮业所有的“药膳”经营行为均未取得医药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批准,均属非法。为此他们还公布了举报电话。
据介绍,近年来,每到冬季,大连的许多餐馆便打出“冬令进补”的招牌,在菜肴中加入中药,制作所谓的能辅助治疗某些疾病的药膳,以此招揽顾客。大连市食品卫生监督站负责人指出,擅自在食品中加药,制作所谓的药膳,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出售,至少有两点危害,一是进补应对症下药,否则有可能损害身体健康;二是配方未经专门机关审查,所用药物种类、数量没有标准,全凭商家说了算,难免侵犯消费者利益。
我国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以及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卫生部早在1987年就已制定发布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