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不得商用” 炸乱公司阵脚

2001年01月07日 17:41  新快报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工商局去年底发出的《关于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今后住宅一律不得用作商业用途。该通知犹如一颗重磅炸弹,令众多在住宅楼里经营的公司茫然不知所措。

  不少企业经营者称,搬出住宅将令企业的发展大受影响:一来以前租用住宅的租金便宜,而且容易找;二来做生意讲地头熟,写字楼除了租金贵之外,可能还难做生意。

  荔湾区的周先生称,他一年前花40余万元买下位于中山七路的一栋“公寓式写字楼”的一个套间,然后又花了10来万元装修,开了间广告公司。去年11月,他到荔湾工商分局申办营业执照时被告知,他的房产证上注明是“住宅”用途,不能用作营业注册登记。

  据了解,在广州,像周先生这样把公司开在住宅里的绝非少数。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像荔湾、越秀这样的老城区,绝大多数的公司是开在住宅里的。即使是天河这样的新城区,在住宅里办公的公司也至少占了六成。

  有关部门为何要出台这样的规定?原为住宅用途的房产能否变更为商用用途?广州市规划局有关人士介绍,商用房和住宅房的验收标准不同,征收的房产税也不同,前者要比后者高。而住宅房是不能随意变更为商业房的,这点早在1997年4月起实行的《广州市规划条例》中就有规定,现在只是重申而已。

  荔湾工商分局一位人士称,实行此规定对刺激经济发展、增加税收和解决空置写字楼有促进作用。他同时承认,由于该区目前90%以上的公司在住宅房里注册,一旦要变更营业场所,势必会造成该区写字楼的紧缺。据了解,新规定出台后,荔湾区一些宾馆、写字楼闻风而动,有的租金已暴涨了一倍多。此外,像荔湾这样的老城区,写字楼原本就缺乏,如果一定要搬写字楼,则公司只有考虑搬到写字楼较多的新城区,老城区的经济势必大受影响。

  广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称,上述规定公布实施后,反对意见很多,许多公司都抱怨说,有关部门给的时间太短,根本就没有缓冲余地;而下属工商分局则反映,这一规定涉及范围太大,如要全面执行难度很大。

  据悉,鉴于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决定把年审的期限稍稍推后。但无论如何,企业最终是要全部搬进写字楼办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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