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5日消息:北京市自2001年1月5日起适当调整民用燃料价格。
据了解,民用液化气销售价格每吨由1960元调为2400元,即每瓶由29.40元调为36元,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1.40元调为1.70元。宾馆、饭店、餐饮及外交使领馆、外交公寓用天然气每立方米统一调为2.20元;工业、锅炉供暖等用户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仍为每立方米1.80元。
此外,煤气价格不作调整,民用煤价格不动。5月1日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由该市煤炭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在指导价幅度内安排。